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济征公告A〔2022]3号
2022年4月14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235号)黏准征收土地10.731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入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天玑路,西至十东村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南至规划蒋徐路,北至规划国际企业港4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蒋家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高官寨街道蒋家村,总面积9.84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0308-公顷),拟用于济南高新北区蒋徐路以北,天现路以西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披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负责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拨付至临港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后,由临港街遒办事处及时足额披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其中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维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中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鲁政土字 A〔2022〕5 号
关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第 2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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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 年第 2 批次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济高管政土呈字〔202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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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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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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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10.7314 |
3.1270 |
10.7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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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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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7314 |
3.1270 |
10.7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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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属 |
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蒋家村、十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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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意见 |
同意将济南市章丘区上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 总计土地10.7314 公顷。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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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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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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