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2〕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7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流水面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 东至机场沙脚河,南至亭塘路,西至川南奉公路东侧100米,北至亭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陈胡村三组454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63.2平方米、建设用地2821.5平方米、未利用地155.4平方米
2、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陈胡村四组94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陈胡村五组222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亭东村(原六组)568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6.6平方米、建设用地592平方米、未利用地4747.5平方米
5、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亭东村(原三组)644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70.2平方米、建设用地909.6平方米、未利用地3866.7平方米
6、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亭东村(原五组)177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4.4平方米、建设用地14平方米、未利用地1264.2平方米
7、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亭东村四组452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1.8平方米、建设用地954.2平方米、未利用地2034.3平方米
8、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亭东村一组33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75.1平方米
9、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小圩村二组1229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81.9平方米、建设用地2851.6平方米、未利用地3557.6平方米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小圩村三组1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32.1平方米
11、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小圩村一组934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13.6平方米、建设用地431.6平方米、未利用地4898.1平方米
12、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新和村四组319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5.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78.3平方米
13、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十组388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7平方米、建设用地1098.7平方米、未利用地1752.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021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177.2平方米、建设用地9673.2平方米、未利用地25361.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祝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8921176-8209 监督电话:38763593
联系人:陈卓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8月8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