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8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7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水域、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依安路、南至规划镇泰路、西至规划河道、北至友谊西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东沈组4386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862.1平方米、未利用地0.4平方米
2、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2104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662.4平方米、未利用地386.1平方米
3、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西沈组4066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0637.5平方米、未利用地32.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558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5162平方米、未利用地418.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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