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6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潘泾路、南至月罗公路、西至上海中集宝伟公司、北至上海菱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束里桥村东李组59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3.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束里桥村南曹组4402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98.4平方米、建设用地24214.5平方米、未利用地1912.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61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98.4平方米、建设用地24808平方米、未利用地1912.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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