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整治走马塘河道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沪宁铁路、南至陆域控制线、西至封浜、北至陆域控制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红光村侯湾组599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8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807.9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红光村张家组231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0.5平方米
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火线村屯南组44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2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82.9平方米
4、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火线村杨东组103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65.5平方米
5、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火线村杨西组918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54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7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9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8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顾黎毓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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