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苏州河支流河道整治工程(第四沥)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花园江、南至河道边界、西至浅江、北至河道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8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大龚组32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东陆组498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71.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吉李组133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金士桥组14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陆家桥组12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深感组12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平方米、建设用地27.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西陆组11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4平方米、建设用地9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小鲍组40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30.6平方米、建设用地2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裕村小石桥组1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4平方米、建设用地1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永丰村小龚组5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6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05.2平方米、建设用地5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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