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苏州河支流河道整治工程(华曹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道边界、南至吾尚塘北侧、西至河道边界、北至竖张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顾家组30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屯一组4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赵家组37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南翔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金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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