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浅江河道整治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道蓝线、南至黄茅浦、西至河道蓝线、北至南木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群村南浦桥组63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星塔村张东组30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太平村太平桥组251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01.8平方米、建设用地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4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9平方米、建设用地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59521151
联系人:赵俊超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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