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2〕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河道(金山区2019年沟通水系工程(亭林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驳岸村集体经济组织,驳岸村3组,周栅村5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驳岸村村集体经济组织6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周栅村第五村民小组133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2.4平方米、建设用地55.5平方米、未利用地938.8平方米
3、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驳岸村第三村民小组15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44.9平方米、建设用地312.3平方米、未利用地11898.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25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48平方米、建设用地367.8平方米、未利用地12837.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卫东 联系电话: 57953011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联系人:张翠英、凌玲、 陶黎琼 联系电话: 67326085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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