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2〕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5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道(金山区枫泾镇2018年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8、7、11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第八村民小组45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2.8平方米、未利用地310.7平方米
2、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第七村民小组321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1平方米、建设用地15.8平方米、未利用地2491.4平方米
3、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30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1.3平方米、建设用地12.7平方米、未利用地1866.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7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32.3平方米、建设用地171.3平方米、未利用地466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人:薛卫东 联系电话:57953011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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