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6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瓶安路、南至规划新春路、西至10-02地块、北至10-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东洋石材有限公司(颛桥镇中心村)135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52.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颛桥镇中心村姚家组)92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2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颛桥镇中心村姚家组)139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95.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123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4平方米、建设用地979.8平方米、未利用地40.5平方米
5、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原上海先锋辐照制品厂)41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0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原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66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62.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姚家组248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6平方米、建设用地2183.4平方米、未利用地3.9平方米
8、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姚家组(原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193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32.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08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5平方米、建设用地13534.7平方米、未利用地44.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64890227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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