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6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5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建设南弄泾河道整治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河道蓝线,南至双单路,西至河道蓝线,北至吴沙塘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钱顾组89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三桥组64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1.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3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2.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杨晓雯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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