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澄浏中路以西、叶城路以北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澄浏中路、南至叶城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嘉戬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2746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746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沈家组74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新联村唐家组335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19.1平方米、建设用地392.9平方米、未利用地738.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5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68.5平方米、建设用地27861.2平方米、未利用地738.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王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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