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钱门塘河道整治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孙浜、南至用地边界、西至世盛路、北至用地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黎明村7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黎明村八组53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黎明村九组119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9.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黎明村六组230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9.1平方米、建设用地7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1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39.6平方米、建设用地7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王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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