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2〕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水利管理所张泾河河道整治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锡泾、南至河道蓝线、西至朱旺路、北至河道蓝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黎明村四组453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7平方米、建设用地1123.4平方米、未利用地2993.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3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7平方米、建设用地1123.4平方米、未利用地2993.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521151 监督电话:69530109
联系人:王娟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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