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2〕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2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松江区洞泾港(北松公路-S32申嘉湖高速)河道整治工程二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车墩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95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3平方米、建设用地388.9平方米、未利用地345.4平方米
2、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6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2平方米
3、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6061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5798.6平方米、建设用地3265.2平方米、未利用地1550.4平方米
4、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528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679.1平方米、建设用地1617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联民村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3055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881.9平方米、建设用地9599.3平方米、未利用地71平方米
6、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九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4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平方米、建设用地129.5平方米、未利用地9.4平方米
7、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门村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394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7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74.7平方米
8、上海市原松江县华阳桥乡联民村民委员会(粮食加工场)14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62.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上海市原松江县华阳桥乡联民村民委员会(饲养场)228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8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上海市原松江县华阳桥乡联民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业)7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上海市原松江县华阳镇联民村民委员会72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204.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25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018.2平方米、建设用地38302.6平方米、未利用地3931.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7735993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王易成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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