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2〕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松江区新浜镇2018年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浜镇,III159/143-III182/149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五村民小组158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0.5平方米、建设用地22.1平方米、未利用地908.8平方米
2、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鲁星村第八村民小组14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平方米、建设用地108.6平方米、未利用地34平方米
3、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鲁星村第九村民小组42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4平方米、建设用地40.6平方米、未利用地263.1平方米
4、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鲁星村第七村民小组67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5平方米、建设用地163.8平方米、未利用地312.5平方米
5、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41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八村民小组97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4.5平方米、建设用地31.8平方米、未利用地103.2平方米
7、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二村民小组95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9.9平方米
8、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六村民小组6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0.5平方米、建设用地16平方米、未利用地68.3平方米
9、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七村民小组107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0.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9平方米
10、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三村民小组143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4.1平方米、建设用地20.9平方米、未利用地365.7平方米
11、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1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3平方米、建设用地30.7平方米、未利用地139.4平方米
12、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四村民小组19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平方米
13、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五村民小组113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76.1平方米、建设用地113.6平方米、未利用地140.7平方米
14、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塘村第一村民小组1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8平方米、建设用地14.3平方米、未利用地140.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9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24.2平方米、建设用地562.4平方米、未利用地3211.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5002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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