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2〕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松江区新浜镇2019年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新浜镇,III152/151-III160/164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鲁星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4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二十村民小组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平方米
3、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二十九村民小组30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8平方米
5、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16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九村民小组11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8平方米
7、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三村民小组19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8.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平方米
8、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十八村民小组7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4平方米
9、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十村民小组134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0.3平方米
10、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南杨村第四村民小组35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6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7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4.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7745002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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