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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2022年拆迁公告:水域整治拆迁范围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新姚村、新源村、泖新村合计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9-16

本文标题:上海市松江区2022年拆迁公告:水域整治拆迁范围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新姚村、新源村、泖新村合计征收土地14610.3平方米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2〕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上海市松江区2022年拆迁公告:水域整治拆迁范围征收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新姚村、新源村、泖新村合计征收土地14610.3平方米

  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18年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2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8.2平方米

  2、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东夏村西七村民小组241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1.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5.8平方米

  3、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姚村182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19.1平方米、建设用地177.5平方米、未利用地223.5平方米

  4、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第二村民小组2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平方米

  5、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第九村民小组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第三村民小组2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平方米、建设用地.9平方米、未利用地18.6平方米

  7、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第十村民小组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第一村民小组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平方米、建设用地1.5平方米、未利用地27.6平方米

  9、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八村民小组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九村民小组27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3.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平方米

  11、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六村民小组17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2平方米、建设用地15.8平方米、未利用地8.9平方米

  12、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七村民小组169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4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8.9平方米

  13、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三村民小组34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9.5平方米、建设用地1.8平方米、未利用地41.1平方米

  14、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十村民小组3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5.8平方米

  15、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十二村民小组9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3平方米

  16、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5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1平方米、建设用地15.7平方米、未利用地112.8平方米

  17、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四村民小组5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平方米

  18、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五村民小组1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平方米

  19、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第一村民小组19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4.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0、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八村民小组5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4.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2平方米

  21、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九村民小组482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1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平方米

  22、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三村民小组2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3平方米、建设用地.9平方米、未利用地32.8平方米

  23、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泖新村古松第十二村民小组97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0.9平方米、建设用地1.9平方米、未利用地71.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61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21.8平方米、建设用地216平方米、未利用地2772.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7735994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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