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2〕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松江区小昆山镇2020年中小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小昆山镇,III120/125-III135/131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村第十二村民小组50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平方米、建设用地10平方米、未利用地61.7平方米
2、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村第十七村民小组9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9平方米、未利用地90.3平方米
3、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7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5.4平方米
4、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村第十五村民小组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平方米
5、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村第十一村民小组5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8.5平方米、建设用地20平方米、未利用地16.3平方米
6、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陆家埭村第八村民小组15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陆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275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9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7.1平方米
8、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陆家埭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0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1平方米
9、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陆家埭村第十一村民小组96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8.7平方米、建设用地64.3平方米、未利用地199.1平方米
10、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陆家埭村第五村民小组41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4.5平方米、建设用地7.4平方米、未利用地88.7平方米
11、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泾德村原大德第五村民小组27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7平方米、建设用地.5平方米、未利用地157.4平方米
12、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泾德村原界泾第七村民小组74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8.4平方米、建设用地19平方米、未利用地316.3平方米
13、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泾德村原界泾第三村民小组2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8.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1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52.2平方米、建设用地127.1平方米、未利用地1336.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7735993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王易成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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