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2〕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47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2019年都市现代化农业示范项目河道整治配套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春三号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中村农民集体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7735994 监督电话:37735966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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