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2〕第38号
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9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2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 117号)批准征收土地8.9112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
(二)建设项目:收购整理地块;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后侯尚;南至:后侯尚;西至:后侯尚;北至:后侯尚。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集体土地8.91125公顷(133.6687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5.50612 |
82.5918 |
园地 |
0 |
0 |
林地 |
2.96552 |
44.4828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43961 |
6.5941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8.91125 |
133.6687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494.57437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1人,其中劳动力3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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