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宁公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板桥镇王石庄村、苗庄镇倒流村、苗庄镇南朱庄村、苗庄镇麦穗沽村、苗庄镇苗枣村村集体土地;苗庄镇镇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天津宁河苗庄80MW集中式风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京能天津宁河苗庄80MW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1.04512公顷。其中,板桥镇王石庄村约0.28512公顷;苗庄镇镇集体约0.24公顷;苗庄镇倒流村约0.12公顷;苗庄镇南朱庄村约0.04公顷;苗庄镇麦穗沽村约0.12公顷;苗庄镇苗枣村约0.2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9月5日,由板桥镇人民政府、苗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赴被征地镇、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9月5日至9月1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李绍山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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