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预字〔202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发改批复(城市)〔2020〕49号文件,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3.2111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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