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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一期、公园、道路项目拆迁范围拟征收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19

本文标题: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一期、公园、道路项目拆迁范围拟征收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庄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2]9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一期、公园、道路项目拆迁范围拟征收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庄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12位置范围:东至庄科西路,西至春博路东侧绿化带,南至庄科村土地,北至东港沟村土地。(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地块示意图)

  以上地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庄科村

  二、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12拟用于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一期商业地块、公园绿地及周边市政道路、绿化带建设,地块1-地块5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地块6-地块7用途均为公园绿地;地块8-地块12用途均为市政道路、绿化带用地。地块1-地块5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1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X鲁政土字〔2021〕86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月爵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市区川-1级区片每亩补偿13.6万元。

  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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