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2〕7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中路南、团结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头臧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钱塘江路西段、昆仑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戴戈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环胶州湾高速南、昆仑山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东社区、山王西社区、城子埠社区、河洛埠社区。地块4位置范围:黄岛区红山崖街道青兰高速东、团结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牛齐前社区、山栾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以北、钢厂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岭子村。
地块6位置范围:黄岛区张家楼街道良东路南、画家村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楼村。
二、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辛安片区道路工程(昕水河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钱塘江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中德生态园创新服务区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地块4拟用于潍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恒源项目西侧规划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中荷智慧农业产业园道路三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2年9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青岛市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