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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张家楼科创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一号线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25

本文标题: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张家楼科创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一号线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张家楼村、李家村、营北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2〕6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张家楼科创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一号线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张家楼村、李家村、营北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张家楼街道204国道南、张家楼河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楼村。

  地块2范围:大村镇李家村北、黄大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家村。

  地块3范围:滨海街道翠岛路北、三沙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北村。

  地块4范围:藏马镇开城路南、富林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家官庄村。

  地块5范围:藏马镇开城路南、六号线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南地村、丁家皂户村;

  地块6范围:琅琊镇港城路东、蒲湾陈家贡安置区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前村、大皂户村。

  地块7范围:琅琊镇营前村北、港城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前村。

  地块8范围:琅琊镇海城路南、琅琊镇政府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河城东、夏河城北。

  地块9范围:琅琊镇菊香街南,港城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前村。

  地块10范围:琅琊镇菊香街南,港城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前村。

  地块11范围:琅琊镇菊香街南,港城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前村。

  地块12范围:琅琊镇东桥子村东、龙桥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桥子村。

  地块13范围:琅琊镇东桥子村东、龙桥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桥子村、东港头村。

  地块14范围:琅琊镇营前村以东、S312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河城东村、营前村。

  地块15范围:灵山卫街道毛家山路西、开城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门外村;

  地块16范围: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北、大湾港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门里村;

  地块17范围: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北、大湾港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门里村、南街;

  二、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张家楼科创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地块2拟用于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3拟用于古镇口核心区成品油社会化保障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规划一号线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宝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菊香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菊香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旺城路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9拟用于小滩、石崖及岭前头村搬迁配套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小滩、石崖及岭前头村安置区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11拟用于小滩、石崖及岭前头村搬迁配套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体育中心及社区卫生

  服务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拟用于金能新材料研究院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3拟用于金能新材料研究院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4拟用于港城路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5拟用于金盾加油站出入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6拟用于鑫发加油站出入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7拟用于鑫发加油站出入口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2年8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4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IV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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