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2〕6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门外村。
地块2范围:位于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创智路南、规划福寿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家庄。
地块3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开城路北、海西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4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开城路以北、海西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二、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金柏佳园(水产大院)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住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三家庄、林家庄、蒋家店子村项目建设,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3拟用于青岛高空试验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科研用地;
地块4拟用于海西二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2年8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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