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高新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山东省淄博市拟征收土地目的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临淄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508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山东省淄博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G233以北,G308以南,凤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淄区凤凰镇南坞东村、南坞西村、西陈家村。
用途:工矿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2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5日,由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临淄区凤凰镇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珂昌;联系电话:3590237。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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