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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饶县2022年拆迁公告:广饶一中报告厅项目、城北片区水质提升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31

本文标题:山东省广饶县2022年拆迁公告:广饶一中报告厅项目、城北片区水质提升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东相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广饶县2022年拆迁公告:广饶一中报告厅项目、城北片区水质提升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东相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广饶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广饶街道境内。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办事处。

  地块2位置范围:乐安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东相村。

  地块3位置范围:乐安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东相村。

  二、山东省广饶县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广饶一中报告厅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地块3拟用于广饶县城北片区水质提升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乐安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7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点,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广饶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广饶街道、乐安街道位于I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合7万元/亩)。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

  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冰;

  联系电话: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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