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区征预公告〔20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井冈山路以东、平度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汇街道辛镇村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潍坊路以南、西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汇街道北王屋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3范围:北二路以北、庐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汇街道韩家村民委员会
地块4范围:潍坊路以南、西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汇街道辛镇村民委员会
地块5范围:北二路以南、庐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汇街道辛镇村民委员会
地块6范围: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民委员会
地块7范围: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民委员会
地块8范围: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9范围: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店街道刘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0范围:北二路以南、西二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河路街道万泉村民委员会
地块11范围:云门山路以西、南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胜园街道东现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西现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园、幼儿园和游泳馆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11拟用于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文汇街道、黄河路街道、辛店街道和胜园街道拟于2022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7.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东营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东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盖志敏,联系电话:8263658。
东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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