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22〕7号
2022年6月27日,广饶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广饶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E〔2022〕4号)批准征收土地2.144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山东省广饶县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一村、乐安街道宋王村。
地块2范围:乐安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宋王村、黍河村。
三、山东省广饶县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境内,总面积0.68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873公顷(耕地0.1645公顷),拟用于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乐安街道境内,总面积1.4567公顷,其中:农用地1.4567公顷(耕地0.0300公顷),拟用于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广饶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广饶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冰;
联系电话:0546—6441763。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发布日期: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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