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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拆迁公告:新户中学运动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河口区新户镇镜湖新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31

本文标题: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拆迁公告:新户中学运动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河口区新户镇镜湖新村(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河征公告〔2022〕1号

  2022年6月14日,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拆迁公告:新户中学运动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河口区新户镇镜湖新村(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EC2022]3号)批准征收土地0.306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户镇新户中学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镜湖新村(西村)。

  二、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新户镇新户中学以西,总面积0.3062公顷,其中:未利址0.3062公顷,拟用于新户中学运动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河口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0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商坤,联系电话:0546-3651755o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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