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栖征启公告〔2021〕19号
为保障栖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栖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山东省栖霞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庄园路北、栖霞荣泰服饰有限公司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郝家疃村民委员会、北七里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山东省栖霞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栖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一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2021]1881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29日由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栖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705318。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9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