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乐征公告〔2022〕2号
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山东省昌乐县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新309国道以西、昌盛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三和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流泉街以南、小丹河水系两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南三里村、流泉村、南流泉村、月亮湾村、吴家池子村、南萧村
用途:公路用地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映山街以北、永康路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南流泉村、吴家池子村、南萧村
用途:公路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科技南街以北、开发区小学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西管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宝昌路以东、英轩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黄埠村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宝昌路以东、新大沂路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黄埠村
用途:公路用地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位于朱刘街道钱家庄村以东、站北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刘街道钱家庄村、北圈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新昌路以西、鲁昱绿城小区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月亮湾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山东省昌乐县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7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规定执行。
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5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实施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22508)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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