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诸征预公告〔202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诸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诸城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密州街道西王门庄子村密州东路以北,文德学校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组织:密州街道西王门庄子村村委会、东两河村村委会。
二、山东省诸城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学校建设。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密州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诸城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6173998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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