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济征公告〔2022〕25号
2022年4月12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19号)批准征收土地4.869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山东省济宁市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孟子大道以北,菱花南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西贾村。
地块2范围:群英路以北,德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高刘屯村、堌城村。
山东省济宁市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接庄街道西贾村,总面积1.4290公顷,其中:农用地1.4290公顷(耕地1.4107公顷、农村道路0.0183公顷)拟用于菱花南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黄屯街道高刘屯村、堌城村,总面积3.4408公顷,其中:黄屯街道高刘屯村农用地3.1076公顷(耕地2.9528公顷、有林地0.0518公顷、农村道路0.0580公顷、沟渠0.0450公顷)建设用地0.2100公顷(公路用地0.0653公顷、村庄0.1447公顷);黄屯街道堌城村农用地0.1232公顷(耕地0.1232公顷)拟用于融创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