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第24号
2022年3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土地0.235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建设类型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山东省济宁市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105国道西侧、安康路东侧,总面积0.2359公顷,涉及南张街道宋北村。其中,南张街道宋北村土地0.2359公顷,农用地0.235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宋小生;联系电话:0537—23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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