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征预公告〔2022〕0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肥城市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项目类型为社区综合服务类,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山东省肥城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汶阳镇李店村内,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汶阳镇李店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服务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汶阳镇李店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登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户经营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清点确认和登记,对清点确认和登记有异议的,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月 29 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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