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公告〔2022〕06号
2022年7月12日,肥城市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肥城市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J〔2022〕11号)批准征收土地6.802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山东省肥城市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白云山北街以东、康王西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肥城市新城街道东付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泰肥一级路以北,一滕开元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肥城市仪阳街道石西村、石北村、石东村;
地块3范围:位于李店村以东; 涉及的集体组织:肥城市汶阳镇李店村;
地块4范围:位于德民路(规划路)以西;涉及的集体组织:肥城市桃园镇屯头村。
三、山东省肥城市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白云山北街以东、康王西路以南,总面积1.320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556公顷、林地0.1415公顷、农村道路0.0234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2:位于泰肥一级路以北、一滕开元以东,总面积4.350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位于李店村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331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为公共事业用地。
地块4:位于德民路(规划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763公顷、林地0.0107公顷、园地0.0130公顷。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肥城市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拨付至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被征地的集体组织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集体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后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肥城市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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