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泰山征收公告〔2022〕5号
2022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127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区土地总计8.804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上高街道北上高村、凤台村、泰前街道下峪村,征收总面积为2.614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上高街道北上高村,征收总面积为0.100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上高街道凤台村,征收总面积为2.480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于上高街道凤台村,征收总面积为1.575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五位于上高街道凤台村,征收总面积为1.05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于上高街道郭家灌庄村,征收总面积为0.49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七位于上高街道訾家灌庄村,收回总面积为0.14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八位于上高街道訾家灌庄村,收回总面积为0.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九位于上高街道訾家灌庄村,收回总面积为0.33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12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8-6189816。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2022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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