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公告〔2022〕02号
2022年3月29日,肥城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肥城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J〔2022〕4号)批准征收土地9.3020公顷。
二、山东省肥城市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吉山大街以西、龙山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肥城市新城街道阎家小庄村。
地块2范围:位于龙山路以南、肥城市慈明学校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瓜店街道南军寨村、新城街道古店村。
地块3范围:位于桃园交通管理所以西;
涉及的集体组织:桃园镇人民政府。
三、山东省肥城市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吉山大街以西、龙山河以北,总面积1.4099公顷,其中:农用地1.0415公顷(园地),建设用地0.3684公顷(住宅用地)。拟用于商品房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2:位于龙山路以南、肥城市慈明学校以北,总面积7.4070公顷,其中:南军寨村0.05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古店村7.35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8193公顷、园地0.5322公顷)。拟用于商品房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3:位于桃园交通管理所以西,总面积0.48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拟用于商品房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肥城市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拨付至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被征地的集体组织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集体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后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1.肥城市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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