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公告〔2020〕03号
2022年3月29日,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肥城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自然资源部以《关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7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79.630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山东省肥城市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2、3、4、5:位于桃园镇屯头村,总面积0.9993公顷,其中:农用地0.9980公顷(耕地0.955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6794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位于桃园镇屯头村、龙岗村、张里庄村,总面积6.28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109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6.2815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位于桃园镇屯头村、龙岗村、张里庄村、仁贵山村,总面积14.216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2.913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4428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9:位于桃园镇张里庄村,总面积0.202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93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020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0:位于桃园镇桑杭村、东伏庄村,总面积10.36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8.825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3026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1:位于王庄镇魏家坊村、田庄村、姜刘村,总面积14.4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4.2823公顷(耕地13.177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4129公顷)、建设用地0.1274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2:位于王庄镇雷庄村、杏头村、海子村、西徐村,总面积15.2450公顷,其中:农用地14.8972公顷(耕地14.289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3.6419公顷)、建设用地0.3478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3:位于王庄镇东尚村、尚东村、项屯村、尚西村、东孔村、郝庄村,总面积17.915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107公顷(耕地15.68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4.8258公顷)、建设用地0.7048公顷,拟用于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山东省肥城市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肥城市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拨付至被征地的集体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由被征地的集体组织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后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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