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威征预公告〔202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崮山镇海埠路南、污水处理厂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冠街道海埠社区,崮山镇百尺所社区。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崮山镇海埠路南、污水处理厂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崮山镇百尺所社区。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崮山镇海埠路南、污水处理厂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崮山镇百尺所社区。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崮山镇海埠路南、污水处理厂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崮山镇百尺所社区。
用途:仓储用地。
二、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项目用地为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工业项目的建设,开发用途均为仓储用地,均位于拟上报省政府批准的《威海市环翠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威海经技区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工作部和皇冠街道、崮山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9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威海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9.1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威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威海市人民政府组织经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振龙;联系电话:0631-5971390。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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