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威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皇冠街道九龙路沟北小学至鸣翠山庄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冠街道沟北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皇冠街道海埠工业园北侧现状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冠街道海埠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二、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威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经区建设局、经区财政金融局、经区社工部和皇冠街道拟于2022年6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威海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9.1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威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威海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克富;联系电话:0631-5916305。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