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征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泊于镇松郭家村庄部分、松涧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松郭家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泊于镇松涧路北、逍遥湖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岛邓家村、盐滩村。
用途:公园与绿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泊于镇寨子东村庄部分、寨东路和寨北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寨子东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泊于镇寨子东村西、寨北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寨子东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泊于镇大邓格村南、北二路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于镇大邓格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山东省威海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威海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为IV级区片,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6.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会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科技创新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5日由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克富;联系电话:0631-5916305。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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