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荣征公告〔2022〕2号
为满足荣成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山东省荣成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崂山街道鲍家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荣成市崂山街道鲍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山东省荣成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荣成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0日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荣成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荣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权,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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