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日征预公告〔202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日照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兖州南路以东、管家村村庄以西、徐州路以南、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管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兴宁路以东、东莞路以西、深圳路以南、高雄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西长河村。
地块3位置范围:长沙路以东、和阳南路以西、天津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刘家寨村。
二、山东省日照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商服用地;地块 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3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东港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5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奎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1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日照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慧;联系电话:0633-8352821。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