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小李家庄社区,兰山街道北部,东至涑河南街绿化带、西至王庄路、南至涑河南街、北至涑河南街桥面下穿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兰山街道小李家庄社区。
地块2范围:兰山区马厂湖镇小山前村,马厂湖镇东部,东至工业园区珠峰路、西至临沂实验学校、南至小山前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圣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马厂湖镇小山前村。
二、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王庄路排水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临沂涑河实验学校(初中部)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兰山街道办事处、马厂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Ⅱ级区片,区片每亩补偿10-1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宜斌,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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