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4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沂州路、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2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3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沂州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4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沂州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5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6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7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沂州路、南至双月园路、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8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9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双月园路、北至横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10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11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12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13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地块14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双月园路、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二、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8拟用于百花湖片区A6地块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9-14拟用于百花湖片区A5地块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盛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1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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